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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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4:36
新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详细规定如下:
1. 总则: 为规范新农保工作,市政府根据3号文件制定了本细则,市人社局主管全市新农保,财政局负责基金管理,公安负责信息审核,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认定,文广新局负责公益宣传,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新农保领导小组各成员需配合做好工作。
2. 实施与部门职责: 市农保处作为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支付等全面工作,乡镇服务所负责初审与日常服务,村(社区)协办员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如参保登记、待遇申领等。
3. 参保与缴费: 参保者需携带相关证件,村(社区)办理,符合条件的可获发缴费存折。缴费期为每年1-10月,按年缴费,残疾人可获政府代缴,有年龄限制的人员需按要求累计缴费年限。
4. 关系变更: 变更信息需到村(社区)办理,并逐级上报。出国定居、户籍变更等情况需注销登记,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
5. 个人账户: 建立个人账户,包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账户记录详细信息,原农保账户可转入新农保。
6. 待遇申报与支付: 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领取养老金,服刑期间保险待遇待期满后处理。
7. 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农保处建立稽核制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8. 转移接续: 从其他地区转入者需申请并提供材料,账户信息及时处理和记录。
9. 信息统计: 市农保处负责全市数据管理和统计,乡镇街道需协助。
10. 考核与奖励: 乡镇街道的业绩将通过考核得分排名,完成任务的将得到表彰和补助。
以上规定自2011年8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