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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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03:14
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内地居民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共同前往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登记的管辖原则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进行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民政部门负责处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乡(镇)人民政府来处理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乡(镇)的居民婚姻登记。对于涉外婚姻,包括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在特别区域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立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遵循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违规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中提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需设立婚姻登记处,这些机构的设立应当形成文件,公开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的婚姻登记处名称有所不同,例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及××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如果县级民政部门在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设有多个婚姻登记处,会在名称前加上所在地的地名,以明确服务区域。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