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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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07:52
你好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同时根据当地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你需要:第一步,准备好相关证据;除了常规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外,需要有个税记录、银行工资发放记录、公司通知、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未足额未及时发放的证据。
第二步,交给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随时提出,具体怎么写可以搜一下模板填写就好了。
第三步,提出仲裁申请。履行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责任后,就可以不用去公司上班了。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以及解除理由、通知书送达的相关证据后,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注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