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世一方再婚后出售算谁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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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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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1:58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在配偶死亡后发生继承关系,如果离世方留有遗嘱的话尊重遗嘱继承,如果未存有遗嘱的话,则发生法定继承。由离世方的第一法定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取得,遗产继承后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世方再婚通常不改变该财产的性质。如A与B原为夫妻,B离世,B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属于遗产,而A也对夫妻共同财产有部分份额,同时还能主张继承B的遗产。这种情况下,如B还有其他继承人,该遗产又未分割处理,A擅自出售的,有可能有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的风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