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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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2:27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斗殴、捆扎、伤害、制约个人自由以及经常性打骂、吓唬等方式实施的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等的各式各样的侵害行为。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可知,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怎么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1、遭遇家庭暴力存在哪些救济途径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91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下面几种:
(1)报警,有接警处理纪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
(2)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你作证;
(3)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4)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5)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3、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综上所述,所谓的家庭暴力,其实就是指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但是这个概念相对于“暴力行为”外延是要小很多的。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不是完全相同于外国,但无论如何,在认定家暴的概念时也不宜脱离“家庭”这个外延的限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2:21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斗殴、捆扎、伤害、制约个人自由以及经常性打骂、吓唬等方式实施的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等的各式各样的侵害行为。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可知,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怎么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1、遭遇家庭暴力存在哪些救济途径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91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下面几种:
(1)报警,有接警处理纪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
(2)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你作证;
(3)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4)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5)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3、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综上所述,所谓的家庭暴力,其实就是指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但是这个概念相对于“暴力行为”外延是要小很多的。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不是完全相同于外国,但无论如何,在认定家暴的概念时也不宜脱离“家庭”这个外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