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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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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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17:20
《国家保护的有益或具有重要经济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通常简称为“三有名录”,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更深入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该名录的出台旨在对我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特别是那些未被列为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对象的动物,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制定并公布这一名录。在2000年5月,为确保名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一场专家论证会在北京举行。经过深入研究和讨论,最终在同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这个名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于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迈出了重要一步,它明确了哪些动物具有益处或在经济、科学研究领域具有价值,从而为相关领域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通过这样的名录管理,我们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