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传播谣言,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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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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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11:59
任何一场公共卫生危机的爆发都会伴随一些假消息的大流行。当前,全国疫情高位运行,多地市发生输入性局部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但仍有个别网民在微信、微博、朋友圈、今日头条等社交平台上编造、散布有关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
王某在网络上发布一则内容为“A市发现一例病毒感染,新闻发布会说是B市传入”的不实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王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广东一男子编造传播 “疫情防控”谣言,行拘10日。一网民在微信群发布“新型冠状病毒”不实信息。经核查,微信网民共在两个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教育训诫,网民对其传播谣言行为供认不讳,认识态度较好,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会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自觉做遵纪守法公民。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生态内容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
在网络上编造、散播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比如利用流调信息编造他人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的,均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将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