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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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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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0 13:57
一、秦朝设立郡县制作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后的2000多年里,县级组织相对稳定,县以上地方政权变化多多,先后经历了郡县制(秦汉),州制(魏晋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长官的称谓更是复杂多变。
二、汉氏旅备朝(郡县制)
1. 地方政权主体——郡县制。汉初各郡主官称郡守,后改为太守,负责户口、耕地、财政、治安、学校、风俗等;太守以下设都尉,负责军事。西汉时有县1587,东汉有县1180。县主官称县令,下设丞、尉。县以下有乡、亭、里。
2. 诸侯国。西汉分封诸侯国,形成郡国并行体制。诸侯国君称“王”,设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职,可管辖郡县。
3. 州。公元前106年,汉武帝设置13州,即冀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并州(治所现太原)、益州(四川)、凉州(治所现武威)、青州(治所临淄)、交趾州(汉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内蒙古杭锦旗北),州设刺史;京都都地区设司隶州(治所洛阳)。东汉时废朔方归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刺史改为州牧。东汉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据一方的诸侯。
三、三国时期(州制)
地方行政区分州、郡、县三级(至隋朝相同)。州为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曹魏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12州,领郡101、县731。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县337。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仅置益州一州,领郡22、县138。
四、西晋(州制)为州制最完善的阶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陕西西南部和四川东部置梁州,分出今云南为宁州,从荆、扬两州分出今福建、江西为江州,自荆、广两州分出今湖南东部、东南部和广东东北部置湘州,从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东晋南北朝(州制)
全国乱置州、郡,州郡县三级制,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六、隋朝(州县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县三级制,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公元583年,罢郡为州,以州统县,建起了州县两级建制,共有190州,1255县。县下为乡、里。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歼毁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
七、唐朝(道制)
唐代行政区划基本上为三级制,主要是道—府(州)—县,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为虚设,实际上还是三级制。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10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镇岩南和岭南;每道置采访使,监督地方政务,属监察区。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变15道,山南分置为东、西二道,关内道长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渐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机构。唐中后期,采访使改为观察使(或节度使),节度使又称“藩镇”,节度使的属官有行军司马、判官、支使等,节度使在唐朝后期实际取代了道。道(节度使)辖府、州。州为唐初李渊统一中国后,沿袭隋朝而来,州、郡两名曾经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称刺史,置别驾、长史、司马为上佐,并有司录、功、仓、户、兵、法、士等诸曹参军事。唐朝还设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护府三类府。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兴德府(原华州)、凤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兴唐府(原陕州)、河中府(原蒲州)、兴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并州)、江陵府 (原荆州),府设府尹、少尹等官。内地重要地区置都督府。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安西(管辖天山以南直至葱岭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辖外蒙古和俄罗斯境)、单于(辖内蒙)、安东(辖东北)、安南(治所现越南河内)、北庭(管辖天山以北)六个都护府,都护府以本族首领为都督或刺史,可世袭。府、州下领县。贞观十三年(639年),10道统领府、州358,县1551;开元末年(740年),15道统领府、州328,县1573。县分京(赤)、畿、望、界四等。县主官称县令,职掌劝课农桑、征督赋税、编制户籍、躬亲狱讼等;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录事等。县下为乡、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八、宋朝(路制)
宋朝鉴于唐藩镇割据的惨痛教训,取消了节度使的设置,将唐之“道”改为“路”,实行了路、府(州)、县三级建制。宋太宗初设15路,后增至23路,即:京西路(后分为南、北两路)、京东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河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河东路、陕西路(后分为永兴军、秦风两路)、淮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江南路(后分为江南东路、江南西路)、两浙路、福建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四川路和峡西路(两路后分为后分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南宋半壁江山分成16路。一路之内,设帅、漕、宪、仓四司:帅司即安抚使,掌兵民事务;漕司即转运使,掌财赋;宪司即提刑按察使,掌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使,掌救恤;四司皆为中央派驻地方监督各州府政务的官员。北宋还设有4个京府:东京(开封)、南京(应天,今河南商丘)、西京(洛阳)、北京(大名),主官为府尹。宋代路下为府、州、军、监,正规建制是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军设于军事要冲地带;监设于矿区,经营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主官名称分别是知府、知州、知军、知监。县有望、紧、上、中、下之分,以京朝官任县令者称知县,以选人任县官者称县令。知县、县令下有县丞、主簿、典史等。县以下有里甲(后演变为保甲)
九、元朝(行省制)
自元代开始,中国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历经元、明、清三代。元英宗至治年间,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即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即高丽国)。各行省设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