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帮业主收快递,丢了坏了谁负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7:0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10:42
网购时代,委托物业代收快递已是家常便饭。本来是件省时间又方便的事情,但是假如快递丢失了,就有点不美好了。
网友咨询:
小区物业帮业主收快递,丢了坏了谁负责?
律师解答: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目前网络购物成为普遍趋势的情况,许多快递公司在送快递时都会直接把快递交付到物业出保管,业主便会自行前往取快递,但是这种就容易出现快递丢失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物业是没有保管业主快递义务的,因此快递丢失是由业主自己承担后果。如果快递公司将包裹送至物管处而未经业主同意,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如果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如物管人员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根据规定,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若是在管理协议上明确约定过,物业在业主授权下代签了包裹,则物业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