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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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00:19
公司解散清算又有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之别,两种情况下,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所不同。
网友咨询: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施蕾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清算又有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之别,两种情况下,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所不同。
自行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人员的组成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程序中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上述第(二)、(三)项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为已经选入相应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主体。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施蕾律师解析: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施蕾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服务近八年,任职公司企业法务多年,擅长文书制作及处理各类经济纠纷、公司(企业)管理、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等。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