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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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3:20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说明这个合同无效。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效力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包方或者多数村民要求确认合同的效力,或者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需要确认合同效力的情形。此类案件涉及的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3、 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4、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宅基地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宅基地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买卖合同中除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宅基地买卖合同参照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不仅仅涉及到的是合同双方的各自利益还直接影响到国家对土地价格的日常管理,如果公民轻易就将合同中对使用权的交易价格定价过低就会让土地市场开始出现混乱的现象,所以过低价格的条款将会被法律直接作废成为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