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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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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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3:18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网友咨询:
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
律师解答:
需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入职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