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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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10:55
在生活中经常有人对他人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和恶意的人身攻击,不仅对他人的精神造成打击,对他人的生活也带来一定的影响。这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呢?怎样才能构成诽谤罪,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怎样才能构成诽谤罪,法律怎么规定的?
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朱路路律师解答: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朱路路律师解析:
诽谤罪和侮辱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主要的区别是: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况: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朱路路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工伤赔偿,行政诉讼等。代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参与多起涉黑案件,以专业的水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