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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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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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3:38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网友咨询: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权利人在无权处分合同中确认无权处分的,该合同生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比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权利暇疵。
2.处分权受到*。即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比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或追认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比如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转让共有遗产的。
律师补充: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区别:
1.使用名义。无权处分以行为人自己名义为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以本人之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无权处分限于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无权代理包括物权行为及债权行为。
3.权利或权限。无权处分行为人无处分权;无权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限。
4.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可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不能取得所有权。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未经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可以要求被代理人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