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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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23:14
在过去,一方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在结婚之后又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使用一段时间,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屋等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需要八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四年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种规定已经不再生效了,只要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如果要离婚财产也不能进行分割。那么,怎样才能把婚前财产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网友咨询:
我和我老公2010年结婚,2007年的时候他自己付的首付买的房子。我们2010年结婚登记的时候,做了财产公证。房子是他的,现在我想把房子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办?带什么证件到什么部门办理?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赵慧宁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不能变成共有财产,所谓婚前财产,是结婚前的个人财产。结婚后,该财产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仍隶属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变成夫妻一方的财产。至于夫妻一方自愿将婚前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夫妻另一方,则另当别论。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一)薪水、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赵慧宁律师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财产约定公证是指依法将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加以约定,经公证机关依法对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以是否登记结婚这一事实为依据,公证分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赵慧宁律师于2013年开始在天津市执业,擅长侵权类(尤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类、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委托人的利益至上是首要准则,可免费电话或邮箱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