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到期未还,要办理展期,但在房产局办的他项权证还需要重新办理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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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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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2:38
还是用原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2:41
不需变动他项权证。权证的有效期截止到你把房款还清为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2:36
建设部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颁布单位】 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50614
【实施日期】 19950614
【章名】 全文
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常房发(1995)45号文《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房屋他项权证》中“权利存续期间”栏目的设置,兼顾了抵押权和典权的设定,此栏应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城住字第11号文的规定,以“契载期限”填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期限即为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
一、《房屋他项权证》中“权利存续期间”栏应以契载期限填写,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二、“注销日期”,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
他项权利未依法注销之前,仍具法律效力,他项权利权利人(抵押权人、典权人,下同)可凭据《房屋他项权证》作为法律要件之一,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三、他项权利灭失时,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等有关法律要件,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收回抵押权人所持《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存档,并在房屋所有权人所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内容摘要”栏内填注登记事项。
依据建设部答复,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所以贷款展期,他项权证抵押期限顺延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