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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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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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4:00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且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2)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
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