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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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10:53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依法采取的长期取保候审措施其期限最远处长为十二个月。当此类取保候审实施完毕并至期满之后,若案情仍然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法定要件,即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不应受到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在这期间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在完成解除工作之后,应该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涉及到此事的各相关单位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