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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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7: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第6号令,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保险经纪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保险经纪机构需依法设立,取得许可证,遵循自愿和诚信原则,对任何过错需承担责任。设立条件、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和分支机构设立条件等市场准入要求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变更情况需及时报告并按《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保险经纪公司的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30日需申请续期。保监会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续期。未续期的应在10日内缴回原许可证,获得批准后领取新证。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及2年经济工作经历,且品行良好,部分特定人员在特定期限内不得担任高管。
在经营活动中,保险经纪公司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包括公开许可证、记录保险经纪业务内容、确保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并接受培训、维护专门账簿记录业务收支和客户资金,以及保持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同时,他们需遵守禁止伪造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等行为,以及不得滥用权力、挪用资金等。
对于市场退出,保监会设有严格的退出机制,如许可证到期未续、严重违规或管理混乱等,可能面临许可证吊销或暂停业务。公司解散或被吊销执照需经过批准并报告相关情况。机构需按照规定提交报表、保管档案、缴监管费并接受审计和监管谈话。
对于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将进行重点检查,对提供虚假信息、妨碍检查、未缴监管费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撤销许可等。此外,规定强调了许可证管理、责任人员资格、保证金、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要求,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以上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保险代理、经纪和公估机构,外资机构和合伙制机构需遵循相关规定,早期机构适用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