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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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18:48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对象则仅限于国家机关制作和发布的公文、依法定职权制作和发布的机关证件以及正式盖有国家机关印章各种文书,如命令、决定、条例、公告等,也包括经批准由上述机关颁发的其他专用文书。此外,只有在客观志愿中“伪造、变造、买卖”这三种行为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但可以是特殊状态下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主观意志只能在直接故意的状态下才能成为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即使本罪可能存在后果,也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