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判死刑赔偿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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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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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8:30
如果误判死刑,被告因此丧失生命的,应当支付死亡的赔偿金还有丧葬费,费用的赔偿标准和职工的平均收入有关,通常是收入的二十倍。如果一年有二十万的收入,那么赔偿的费用就应当是四百万。
一、误判死刑赔偿怎么规定?
如果误判死刑,被告因此丧失生命的,应当支付死亡的赔偿金还有丧葬费,费用的赔偿标准和职工的平均收入有关,通常是收入的二十倍。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法院误判死刑,赔偿请求人可提起国家赔偿。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另外因法院误判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或者是单位,存在过错或者是过失,导致当事人的人身或者是财产的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为此当事人或者是近亲属,如果当事人死亡,近亲属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