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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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5:58
实践生活中,有些村委会常常会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与相关部门或是开发商、个人签订租赁土地合同,擅自将土地出租,那么村委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答:
虽然说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租,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就是说,不论是将土地出租给谁,必须要获得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在未获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那么就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析:
如果发现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未经村民同意就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他人,或是将农用地用于其他用途,那么建议村民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打12345进行反映,要求相关部门查处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刘志勇律师简介
刘志勇,专职执业律师,执业时间已逾十年,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擅长各类合同、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工伤、离婚纠纷等民商事法律领域。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