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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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1:10
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质量问题发生地、生产或者售卖该产品所在地,任何由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而引起的纠纷,购买该产品的受害者,必须要能拿出证明该质量存在问题而给自己造成侵害的证据才能起诉。
一、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质量问题发生地、生产或者售卖该产品所在地,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二、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包括哪些
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依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责任的同时,也允许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一定的抗辩事由以获免责。
其中,生产者的免责条件,为其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而销售者的免责条件,是其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并非出于自己的过错,且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归责原则,其免责范围比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要广。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它是因合同当事人在交付产品不符合要求时而产生的责任,具有相对性和任意性。
产品的价值在于其有质量保证,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后,由于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身体或者是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就可以起诉售卖该产品的商家。并且在起诉之前,需要先确定商家所在地,然后再向商家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