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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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21:45
在共同犯罪中,如部分人仅参与某一阶段犯罪,中途自愿脱离共同犯罪并消除自己行为的影响,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明显没有作用力的,可单独认定构成犯罪中止。那么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邢紫龙律师解答: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邢紫龙律师解析: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一规定表明,犯罪中止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到形成犯罪既遂形态以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处于运动中而尚未停止在预备形态或者未遂形态。
(2)行为人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在心理上非因外部的障碍的情况下而停止和放弃犯罪,或者在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的犯罪结果前,积极有效地避免了该犯罪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必须是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即在主观上彻底地打消了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地放弃了自认为本可能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上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
2010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时期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2012年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上百起,具有多起包含刑事无罪辩护成功、法定刑以下量刑的经典案例。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律师协会职务: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黑龙江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21:53
在共同犯罪中,如部分人仅参与某一阶段犯罪,中途自愿脱离共同犯罪并消除自己行为的影响,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明显没有作用力的,可单独认定构成犯罪中止。那么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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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邢紫龙律师解答: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邢紫龙律师解析: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一规定表明,犯罪中止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到形成犯罪既遂形态以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处于运动中而尚未停止在预备形态或者未遂形态。
(2)行为人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在心理上非因外部的障碍的情况下而停止和放弃犯罪,或者在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的犯罪结果前,积极有效地避免了该犯罪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必须是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即在主观上彻底地打消了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地放弃了自认为本可能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上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
2010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时期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2012年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上百起,具有多起包含刑事无罪辩护成功、法定刑以下量刑的经典案例。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律师协会职务: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黑龙江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