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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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8:2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那么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解答: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普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解析:
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
一是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如果掺入有害物属于食品原料,如防腐剂等,不构成本罪,如果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至于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要经过有关机关鉴定确定。
二是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即行为人虽未实施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他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予以销售。认定这种行为,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
宋毅律师,湘潭大学刑法学硕士,执业五年,三级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