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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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0:56
侵权损害赔偿是适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难免要承担支付金钱或实物的赔偿,认定赔偿是需要遵守基本的原则的。那么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
网友咨询: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有下列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析: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