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0: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1:19
如果您的工资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并且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从您的描述来看,单位并没有出现违法的情况。如果单位到时拖欠工资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对方支付工资,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