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了工伤申请期限,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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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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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07:01
在当前社会中,许多申请事项都是具有一定的时间安排的,自然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自然人申请工伤的时候,申请超期怎么办?
网友咨询:
错过了工伤申请期限,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单位工伤认定时间超期 ,依据劳动法规定,工伤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年期限内申请,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在受理,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法获得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申请应当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期限以内上交。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律师补充: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