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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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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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1:40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敬请留意《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2.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针对2014-2020年在北部湾经济区新办、2016年-2020年在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新办且未适用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2021-2025年期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年起,逐年连续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情形下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3〕5号)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针对2014-2020年在北部湾经济区新办、2016年-2020年在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新办且未适用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2021-2025年期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年起,逐年连续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情形下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3〕5号)
4.政府给予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2023年12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指申报年度的上一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5.享受地方财政补助。
我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纳入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自治区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瞪羚企业最高不超过120万)。
政策依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26号)
6.桂惠贷-科创贷。
“桂惠贷”名单制产品“科创贷”采取“名单推荐、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模式,重点扶持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名单制以内的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后,由自治区层面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创贷”按照3个百分点进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