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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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13
一方有重婚的行为,是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是并不是必须的,因重婚导致离婚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双方协商明确财产归属问题,也可以去人民*起诉,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一、一方重婚一定少分财产吗?
并不一定,对方重婚是可以进行不分或者是少分财产的;但这前提都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之下,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要是属于共同的财产都会进行平分的,而对于个人的财产才会归自己个人所有的。
重婚者属于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离婚案件中,有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比例上肯定会少于没有过错的一方,至于具体比例要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形由法官裁量,因此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没有具体的规定。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哪些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重婚导致离婚,重婚的一方可以少则或不分财产,夫妻之间存在家暴的行为,因不堪*逃跑后存在重婚的行为,不认定为重婚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遭受灾难而外逃,与他人存在重婚行为时,也不需要认定为重婚罪,不用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