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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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22:24
廷杖作为一种古老的惩罚制度,起源于东汉明帝时期,《后汉纪》记载</,当时政事严苛,官员常受鞭杖责罚(《太平御览》卷605·刑法部·16杖条)。明朝时,廷杖成为正式制度,使用栗木制成,带有铁皮和倒勾,极具残酷性。
廷杖通常分为"用心打"和"着实打"两种方式,监刑官根据皇帝的密令决定。若监刑官脚尖张开,意味着无情打击(可能会导致受刑者终身残疾</),而脚尖闭合则暗示着致命的惩罚(受刑者几乎必死无疑</)。如刘瑾就在午门杖杀了23名大臣。
万历年间,国本之争中,礼部尚书洪乃春因反对立郑贵妃之子为太子,遭受廷杖60,这成为万历对付反对派的重要手段。廷杖的使用不仅导致无数大臣被杖责,还牵连到整个帝国的安宁。
明代廷杖的使用范围广泛,从朱亮祖的先例到正德年间大规模的群杖,如正德年间,13道御史弹劾刘瑾,最严重者当场死亡。廷杖的理由五花八门,从弹劾权臣到谏言皇帝,无一不在其列。
1519年,皇帝南巡之事引发大臣劝阻,结果146人受杖,其中11人不幸丧命,显示出廷杖的严厉与残酷。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