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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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12:46
法律分析:收费的法律依据如果不清楚,可以直接向征收者要求提供依据,没有依据可以报警。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部门的物 价检查机构、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其收费规定 ,给予通报批评;违法所得退还缴费者,不能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对 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处予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 收费许可证》;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以 给予行政处分:(一)超越权限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二)超越权限核定、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三)无《收费许可证》或者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 和范围收费的; (四)收费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或者收费项目、标准调整后,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继续收费的; (五)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继续收费的;(六)转借、转让、涂改和擅自印制《收费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