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0:3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6:26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要注意的事项包括:1。要查看安置房的房产证,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多人的话,需要多人一致同意卖房。2。如果没有房产证,一定要看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手续,并在合同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一般条款外,还要明确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等事项,最好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把把关。4。最好将买卖协议进行公证,降低风险。找法网提醒:一定要对售房者是否拥有完全产权,房屋土地性质以及当地政府是否对于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规定进行审查了解,并在购房合同中对于交房时间、办证时间、土地出让金以及税费的承担等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约定。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1。土地来源的区别。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2。
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质量的区别。4。交易时间的限制。安置房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三、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债权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