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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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03:18
要准确理解和定罪虐待部属罪,需与刑法中的其他罪名进行区分,如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以及侮辱罪:
1. 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虐待部属罪的主体限定为具有隶属关系的首长,针对部属,行为表现为经常性的打骂、冻饿等,可能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若首长采用暴力手段直接伤害部属,如枪击、刀刺,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
2. 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军职人员虐待部属时可能涉及非法拘禁,但只要目的在虐待,仍定虐待部属罪。只有当非法拘禁是出于其他目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
3. 与侮辱罪的区分:虐待部属罪针对官兵关系,伤害部属的人身权利,而侮辱罪侵犯的是人格和名誉。虐待部属行为要求有隶居关系且过失犯罪,侮辱则是故意犯罪。在定罪时,虐待部属罪优先,侮辱行为作为加重情节;反之,侮辱罪优先,虐待行为作为加重情节。
总的来说,虐待部属罪的认定需基于行为人的身份、犯罪对象、手段和目的,以及是否符合虐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或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以确保公正司法。
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