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9: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08:01
虐待部属罪的严重情节主要表现在,指挥人员或担任领导职务的军事人员,对部属实施长期且频繁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手段残忍,涉及的受害者众多。这种行为可能导致部属遭受严重的精神和身体健康损害,甚至引发部队管理混乱、工作效能受阻。在战时,虐待行为可能导致战斗失利,造成政治事故,如部属外逃、叛逃或凶杀等严重后果。
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对此有所规定,针对战时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缓刑的犯罪军人,如果他们有机会戴罪立功,即在服役期间表现出显著的功绩,可以考虑撤销原判的刑罚,不将其视为犯罪行为。这种制度旨在鼓励罪犯通过积极表现来弥补其犯罪行为,同时维护部队的纪律和秩序。
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