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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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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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9 00:33
股东出资,是指出资人为取得股权,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时根据法律、章程规定或协议约定,向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律师解答: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律师补充:
公司是出资证明书的签发主体,出资证明书载入公司名称,才能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格,从而依法行使股东权。出资证明书只有在公司成立后签发才有法律效力。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才能确定股东的股权占比,并据此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范围。出资证明*载股东的出资日期,便于日后查询和确定股东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给出资证明书编号,便于公司保管、查阅、核对。出资证明书载明核发日期,便于确定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起始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