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规定20号发工资.通知25号发.但因为辞职.故意拖欠.该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9:38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2:08
嗯,法条是那位仁兄说的,没错。
实操的话,建议你首先跟公司老板(或者能做得了发工资主意的人)谈下,一般都会给的啦。如果不给的话。你可以去寻求当地劳动局帮忙。如果劳动局出面了,还赖账的话,那你就找劳动者仲裁委员会。一般到了这个程序了,都会给的了。如果还不给,再找他们谈,(记住要录音,音质要好的那种)如果他们推脱什么经营困难,没有多余资金周转呀什么负面信息的话,提供给记者去曝光了。那么他们的公司也就面临倒闭了。。。
不过最后一招是损人不利己的损招,一般没有深仇大恨的话,不建议使用。
最后确认一下,本信息不存在教唆嫌疑~~~当事人的一切行为与本人言论无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2:0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以上两项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补足工资并要求加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2:01
找劳动局去,会有帮你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