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2:1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18:26
1、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18:29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18:25
2005年7月29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告人刘成携带猎枪和子弹上班(因其是单位值班人员,曾遭人侵害便私自购枪用于防身)。恰遇陈桂到其居住的5层楼时被刘发现,刘成遂打开枪机喝问,陈桂即向楼下跑去。刘成认为陈桂是小偷,遂持枪追攀至该区中学大门前马路上将陈桂抓住,往亮处走,右手抓住陈桂的肩部(其右手有残疾),左手持已处于击发状的猎枪,连续戳击陈桂的后背数下,此时猎枪击发,陈桂因霰弹致心血管破裂大量失血而死亡。刘成作案后将猎枪和剩余的子弹丢弃于其工作单位的化粪池内,当日凌晨刘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18:25
过失致人死亡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18:24
1、刘成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