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在井下盗窃电览上面司机不知道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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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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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5 15:05
偷盗电缆构成什么罪?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偷国家电缆判刑标准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二、偷盗电缆构成什么罪
1、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嫌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12月9日《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4日《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现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现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偷盗电缆构成什么罪的相关解答,盗窃无论是否在使用中的电缆,都会有相应的处罚的,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无论怎么样都可能被定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5:05
你好,这种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的,千万不要这样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5:03
只要是盗窃都是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5:06
在工地干活在井下盗窃电览上面司机不知道算不算犯罪?放着好好的正经工作不干,非要寻求刺激偷电缆。日前,夹江县这4人因盗窃工地电缆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小谢是夹江县城某工地的电工。6月中旬的一天,他跟往常一样早早来到工地上班。正当他准备干活时,发现存放在工地上的电缆不见了。经清点,遗失的电缆有1400多米,总价值近4万元。

“工程很赶时间。就算马上去网上订购,也不知道几时才能发货。一旦延误工期,就会影响交房。”小谢说,当时他非常焦急,赶紧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现场调查发现,被盗的电缆中,既有未拆封的,也有已经安装好的。部分配电箱也遭了“黑手”。

随后,民警调看了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被盗当天凌晨一点过,前后共有4名男子和3辆车出现在工地周围。4名男子从一道还未启用的侧门进出,分十余次将盗窃来的电缆搬上车,然后扬长而去。
通过车牌号码比对,民警锁定了其中一个叫徐某的犯罪嫌疑人。很快,民警在市中区一小区内将徐某抓获。根据徐某供述,民警又陆续在市中区将游某、吴某、周某抓获。
审讯中,4人对盗窃工地电缆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他们不仅有正当的工作,而且收入稳定,之所以盗窃是源于一次聚餐。
案发前一天晚上,4人在一起吃宵夜。期间,周某提议想找点电缆的“业务”来做。徐某正好在被盗的工地打工,负责水电这一块,知道工地上正好有未使用的电缆。4人一拍即合,约定第二天到现场实施盗窃。
民警了解到,4名犯罪嫌疑人都没有前科。他们实施盗窃,一方面是为了赚点“外快”,另一方面是追求心理上的刺激。但他们终究要为丑陋的行为付出代价。
目前,徐某、游某、吴某、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5:04
只要是盗窃就算得上犯罪,如果没有人报警就收手吧!知错就该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