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愿参加文娱活动受伤,组织者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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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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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20:30
不少退休后的老年人在业余时间会安排一些自己的文娱活动,有些人选择出去旅游,有些人选择在小区里跳广场舞,下象棋。老人自愿参加文娱活动受伤,组织者需要担责吗?
网友咨询:
老人自愿参加文娱活动受伤,组织者需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人自愿参加文娱活动,并非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能据此扩大其安全保障义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邻里自发无偿的个人自愿参加的文娱活动,无论是参与者还是组织者对其他参与者在活动中的行为及风险都是不可预见的。如将这种不确定性风险强加给其他人,要求他人对这种不确定性承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律师补充:
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投身到晨练、广场舞的队伍中。老年人在自愿参与文体活动时应注意自身身体情况的变化,选择和自身身体条件相适应的活动,避免因剧烈运动引发不适。此外,大家也应该主动学习相关急救知识,有效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