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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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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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9 03:43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单位需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备给当地经办机构备案,并由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六十日内,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携带相关材料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表格。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在指定日期领取失业金至其银行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送至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同时审核其领取资格。
2. 失业人员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六十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需携带《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至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 失业人员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期间,亲自前往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的,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若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家庭成员代办,特殊情况包括:住院治疗、严重疾病导致行动不便、精神病院外治疗、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等。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劳动者若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领取失业救济金,首先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领取条件。领取失业救济金对劳动者的失业原因有严格*,如果是因个人原因辞职导致就业中断,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