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发生脑出血死亡看守所有责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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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07:38
如果看守所尽到注意义务, 看守所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保证人犯按时服药、发病时及时救治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
第三十二条 人犯自伤、自残的,不准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其后果由人犯自己负责。
第三十三条 人犯死亡,应当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医疗鉴定。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
人犯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人犯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07:37
有,但是也赔不了多少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07:36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07:36
肯定有相关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