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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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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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8 1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的内部结构设有六个专门部门,以确保其职责的有效履行。
首先,是综合处,负责司内的日常事务,包括文电管理、会议安排、机要、保密、安全、印章管理、档案、财务预算、资产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此外,它还负责部外事工作,处理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与贸易的相关事务,以及处理与港、澳、台地区的环境保护事务。
其次,国际组织和公约处,简称国际处,主要负责与联合国环境署和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系和合作。他们负责主导对外的国际环境公约谈判,并参与处理国际会议中涉及环境保护议题。此外,还指导我国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处的工作,并管理与环境保护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针对亚洲地区,设有亚洲处,致力于与亚洲国家和地区进行环境合作与交流。他们负责本地区的双边和多边环境保护合作,制定与该地区国家和机构的合作计划,参与协议和备忘录的谈判及签署,并与非联合国系统的国际组织进行环境合作。
欧洲和中亚地区的合作由欧洲处负责,他们同样组织与这些地区的国家和组织进行环境交流,制定合作计划,处理相关协议的谈判和签署,并与区域内非联合国系统国际组织保持联系。
最后,美洲大洋洲处(西亚非洲处)简称美大处,承担着与美洲、大洋洲以及西亚和非洲地区国家及组织的环境合作与交流任务,其职责涵盖了合作计划制定、协议签署和与非联合国系统组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