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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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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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7 21:21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 如果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
3. 劳动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五)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否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