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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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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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4:53
劳动仲裁是因为劳动纠纷进行的一项法律活动,管辖权异议,是说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那么当事人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吗?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律师解答:
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5天。逾期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律师补充: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权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
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案件事实。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具有法定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