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 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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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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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7 15:59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二章着重于享受退税的具体条件和范围。首先,退税资格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完成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满足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金达到企业总投资额的25%及以上这一条件。
享受退税的设备种类受到《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限制。如果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符合上述目录,连同随设备购买的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和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能享受退税政策。
然而,如果设备被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即使在国内采购,也不具备退税资格。此外,退税的设备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设备必须是货币购买的全新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者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二是设备应在1999年9月1日之后,并且在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范围内。其中,退税投资总额的计算公式为:投资各方货币投资总额减去已购免税进口设备的总价值,这表明并非所有投资都能全额退税,而是有严格的额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