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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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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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1 03:48
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若符合中断事由,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3. 仲裁时效中止时,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5.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7. 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且工资水平应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8.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9.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