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4: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2:35
如果对于相关内部作出的关于补偿的相关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该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执行,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提起的行政部门有权不予受理。一、补偿申请行政复议合理吗?
如果对于相关内部作出的关于补偿的相关决定不满意的是可以全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于处罚的结果不服的还能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如果对于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需要进行补偿的决定或者是对于赔偿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的行政部门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并且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证据材料不满足要求没有被受理的,需要在退回之后的五日之内进行资料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