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可否向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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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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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3 07:20
如果是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是不可以向前追诉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诉讼是可行的,因为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后的诉讼时间是一年,对于自己的争议的部分如果提请有关仲裁机构依据的存在的处理上矛盾,或是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存在不服的情况,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处理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1年内可以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诉讼是可行的,因为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后的诉讼时间是一年,对于自己的争议的部分如果提请有关仲裁机构依据的存在的处理上矛盾,或是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存在不服的情况,诉讼手段的运用在一定的意义上是最为保障的。
劳动合同争议在诉讼前须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须区分仲裁时效期间和劳动诉讼期间。
1、仲裁时效期间
(1)一般仲裁时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中止:期间出现法定事由,仲裁时效会自动中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事由消除之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终局案件,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劳动者:对于仲裁终局案件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程序的处理是当事人的需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的诉讼,但是如果自己的劳动合同解除已经超过一年,那么自己的上述的方式就会丧失必要的法律基础,如果自己的利益保障的需要当事人进行协商,可以考虑,即使是仲裁,有关的调解也是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