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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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5:25
为有效防控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管理,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旨在指导商业银行遵循稳健原则,确保业务安全。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商业银行指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合资、外资及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集团客户则是指具备以下特征的企业法人:一是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法人,或被其他法人控制;二是被第三方共同控制;三是关键人员及其亲属共同控制;四是存在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其他关联关系,需按商业银行判断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授信业务涵盖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等金融活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涉及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内部交易等因素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贷款回收受阻或损失。
第五条,商业银行在对待集团客户时,需遵循统一管理、适度控制和风险预警原则。统一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实施集中风险控制;适度原则要求根据客户风险和银行承受能力设定合理授信额度;预警原则则强调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预防和处理潜在风险。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共四章、三十一条(含附则),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而制定,该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等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参照该指引执行。